一张进口表把伙伴列为中国,另一种归属却可能列为香港,差别未必来自多出一批货物。联合国统计司关于双边贸易不对称的2019版本说明,讨论了统计伙伴如何确定。这里需要先知道伙伴名称按什么含义登记,再解释两张表所列对象为什么不同。
文件转述IMTS 2010的建议:进口记录原产国,出口记录最后已知目的地。两边并没有采用完全相同的命名问题。进口的一侧关注货物的原产背景,出口的一侧关注最后知道货物将去哪里。因此,不能只看到两表都有伙伴国一栏,就假定栏内名称必然建立在同一依据上。
文件另提出country of consignment这一补充伙伴归属,本文沿其语境称为发运伙伴。对进口,原文是建议补充记录;对出口,则是鼓励补充。这项信息不是把原产国删掉后的另一个译名,而是为同一流量提供另一种伙伴联系。主要归属与补充归属可以并存,阅读表格时应先保留它们各自的名称。
注8给出一个理论例子:货物从中国运到香港,在香港改变法律状态,例如卖给香港居民,之后再从香港发往美国。若美国按发运伙伴记录这笔进口,它将归在香港名下;若看原产归属,仍是中国。这里沿用文件自己的假设,没有判断某票现实货物,也没有补入另一条直接运输路线。
这个例子展示的不是两批货,而是同一叙述中的两个经济联系。文件特别提醒,改按发运伙伴会产生经济含义不同的一组贸易统计。某个伙伴名下的数值因此变化,不能在省略口径的情况下直接解释为原产地改变,或者据此宣布双方真实交易关系已经发生同样变化。
补充归属也有资料前提。说明认为,它有望使进出口两方记录同一交易,从而提高双边可比性;但这隐含两国统计编制者都取得并使用界定发运约定的文档。海关材料主要围绕海关事项,未必是发运伙伴所需行政数据的良好来源。作者对企业调查能否提供高质量相关数据,同样保留尚待澄清的问题。
因而,表中能够增加一个字段,不等于支撑该字段的资料已经齐全。比较时既要知道伙伴按原产还是发运联系,也要知道双方是否采用相应文档。这与direct和mirror的报告方区别相邻,却不是同一个问题:本篇讨论伙伴归属的经济含义,不重新讲两方报告的补缺与相加。
本文采用该2019版本第2—3页及注8的连续文字,未读取图表数值或计算国家贸易额;版本日期也不作为已知首发日。上述内容用于外贸统计课程读表,不决定商品原产资格、税率或合同责任。伙伴名称只有连同归属依据与资料条件,才能准确表达这张表正在记录的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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